2008年6月26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爱好收藏却拿起锄头铁锹
两犯罪嫌疑人归案后还以为只是挖了埋藏地下的无主财物
杨希 曹健雄

  本报讯  爱好收藏的哥俩两个月时间疯狂盗墓7次,还以为只是挖走了地下的“无主物”。近日,绍兴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盗掘古墓葬的冯水龙、金敏水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。
  40多岁的马水龙、金敏水均住在绍兴市越城区。今年3月,他们和其他几人干起了“盗掘古墓”这个行当。4月中旬,他们在绍兴县柯岩丰项村的一座山上,挖到了一座汉代土坑墓,得到一只在地下埋藏了2000年左右的直径22厘米的“车马镜”。事后,“车马镜”被卖了2.5万元,众人平分。
  尝了甜头的冯水龙、金敏水等人一发而不可收。第二天,他们又挖出一座汉代古墓,盗掘了一面缺了一只角的“龙角镜”,卖了800元。第三天,他们在老地方又挖出一面17厘米的“细工镜”,卖了8000元。第四天,一座六朝砖室墓里的一只花瓶卖了4200元;第五天,一座战国至汉代的古墓里的铜质鸟形拐杖饰物卖了1800元;第六天,一座西汉土坑墓里的一面8.9厘米的铜镜……
  最后一次,他们来到漓渚铁矿选矿厂里,在一座汉代土坑墓里盗掘出两只陶罐。正当他们相互“庆贺”时,被附近宿舍楼起夜的职工发现。逃入职工宿舍的冯水龙和躲进菜地的金敏水被捉拿归案。随后,民警在绍兴市区冯水龙家附近的柴堆里,找到了两副盗墓专用工具。
  刑法第328条对盗掘古墓葬罪的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,如果多次盗掘古墓葬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按规定,“多次盗掘古墓葬”即指3次以上(包括3次)。而冯水龙、金敏水已连续盗掘古墓葬达7次。
  检察官发现,冯水龙、金敏水均为法盲,他们不知道盗掘古墓葬是犯罪。在他们的眼里,埋藏在地下的文物是无主的财物,谁有本事把它们挖出来就属于谁。
  据介绍,冯水龙一向爱好收藏,有时还下乡收购文物,对文物非常在行。